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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,是对犯罪者最严厉的惩罚,然而,当犯人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时,为何还要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呢?许多人对此感到困惑。实际上,这一措施并非多此一举,而是出于多个方面的考虑。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对于危害国家安全、不服从国家制度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,若被判处死刑,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。这一做法的初衷,在于防止死刑犯在核准至执行的期间内,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,从而危害社会。
此外,死刑犯虽然生命即将结束,但他们的某些权利并不会随之消失。例如,作家或发明家等,他们的作品或发明在生前已产生价值,即使人已离去,其作品或发明仍可能继续流传,产生社会影响。因此,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,可以有效防止其作品或发明被不当使用或传播。
以2006年陕西汉阴的特大杀人案为例,罪犯邱兴华在杀人后,在看守所内还在写书。这些书拥有著作权,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,那么这些书是可以出版的。但显然,这样的书是不幸的,它们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权利是可以由死刑犯的家人代为行使的。若这些权利不被剥夺,那么死刑犯的家人可能会利用其进行不当活动,危害社会。
综上所述,对判处死刑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,确保罪犯不再利用任何形式的权利危害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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